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驻村会计。现将补充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对象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驻村会计2名,岗位代码01,具体工作岗位由沈高镇调配安排。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分工;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7月30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补充招聘岗位
本次补充招聘针对前期报名未达开考比例取消的01驻村会计岗位,对已达开考比例岗位按规定予以开考,前期已成功报名人员不再参与本次补充招聘。三、补充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补充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补充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姜堰人才网向社会公布补充招聘信息。
(二)补充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
1.补充招聘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2日至7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为: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2楼人事科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社会人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如因疫情原因导致证书取得时间推迟的,可以顺延;
(5)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公开补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沈高镇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4)报名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
(5)报名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出示“祥泰码”,接受体温检测。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姜堰人才网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姜堰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人才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沈高镇党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姜堰人才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沈高镇党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512230
监督电话:0523-80512237
招聘信息公布网址:姜堰人才网
附件1:《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公开补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