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华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20-07-17 浏览 下载WORD

因工作需要,华港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名额:25名

(二)选聘范围:泰州地区范围内,华港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优先(常住人口需提供婚嫁证明或常住证明)。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热心服务群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在读学生、现役军人;(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3)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1:基层执法人员(10人):

1)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党员优先,农业类、林业类、土木工程类、路桥建设工程类专业优先;

2)具有一定文字撰写、语言表达和沟通功底;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性格外向、反应敏捷、洞察力好,沟通能力强,抗压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4)因工作强度大、经常外出执勤,适宜男性。

岗位2:辅警(11人):

1)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党员优先。

2)具有一定语言表达和沟通功底,能吃苦耐劳,随时服从夜班执勤任务;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反应敏捷、洞察力好,沟通能力强,抗压能力强。

4)因工作强度大、经常外出执勤,适宜男性。

岗位3:安全信息员(4人):

1)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2)具备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学习心态、团队合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3)具有一定文字撰写、语言表达和沟通功底,能吃苦耐劳;

4)因工作强度大、经常外出执勤,适宜男性。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3日18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610办公室。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将资料发至邮箱1176791421@qq . com)

5.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袁先生(15850851537、18552686944)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电话通知。笔试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 上午8:30-18:00

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进入面试考生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质,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四)加分项

加分项计分方式为:优秀退役军人(受过嘉奖以上的)加2分;党员加2分;有其他与招录岗位相关特殊技能证书加1分;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需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网站公示3天,由泰州市华港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录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录用到单位工作后,按录用合同进行管理。

七、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间享受2400元/月的定额工资待遇(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缴纳五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本人自谋职业。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华港镇相关考核规定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考核与管理,发放考核待遇,工资标准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泰姜华委〔2018〕50号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泰州华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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