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协[2003]1号
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中广协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现将经过中国广告协会第四届执行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
依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广告业发展的形势以及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与广告业有关单位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会员类别
中国广告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种。
(一)团体会员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和其他与广告业有关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二)单位会员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凡是拥有广告经营资格(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工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广告教学机构、研究机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能力较强,在业内有良好的信誉,合法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广告协会。
1.广告公司:上年度广告营业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电视台(广告部门):上年度广告营业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报社(广告部门)上年度广告营业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广播电台(广告部门):上年度广告营业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期刊(广告部门)、其它媒体、信息服务机构、经营性的广告研究机构等:上年度广告营业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地方各级广告协会的会员。
7.中国广告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8.在上两年度内获得过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
9.被省级以上广告协会认定(评定)为一、二、三级或相当于一、二、三级广告企业的单位。
10.大学内设置的广告专业教学机构或研究机构。
11.工商企业:上年度广告费投入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荣誉会员
曾经为中国广告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凡是符合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均可成为中国广告协会会员。
申请入会的单位,向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索取《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按申请书中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清楚,并提供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地方广告协会会员的,须将入会申请书送当地广告协会,请当地广告协会在《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最后,将《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送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