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019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经费 来源 |
岗位类别 及其等级 |
招聘 人数 |
开考 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药品检验员 |
01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3 |
研究生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
药品检验员 |
02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3 |
研究生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
药品检验员 |
03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3 |
研究生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药学相关工作经历,女性 |
药品检验员 |
04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3 |
研究生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药学相关工作经历,男性 |
动物实验员 |
05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3 |
研究生 |
药理学类 |
具有相应学位 |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1日至200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硕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人才网(www.xtzrc.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3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3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现场报名地点: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房间(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网络报名邮箱:tz86200636@ 163. com。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4日(9:00~12:00,14:0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5日(9:00~12:00,14:00~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报考有“具有2年以上相关药学工作经历”条件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药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通过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上述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tz86200636@点击浏览,并上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Jpg 格式)。初审通过后,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2019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提出书面申请,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泰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09:00~12:00,地点: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房间(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请报考人员在招聘的全过程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相关事宜。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3日(9:00~12:00,14: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房间(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网络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考书目:
(1)岗位01、02、03、04:《药物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中国药典》第四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年版);
(2)岗位05:《药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药物毒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内容为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2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2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2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2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00636、0523-86200622(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23-86606239(泰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二十派驻纪检组),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