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你就业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5-04 浏览
近年来,因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发生冲突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大学毕业生对两者的认识不清引起的。目前,正是毕业生就业的高峰期,为此,我们要提醒—— 

毕业生就业常遇合同陷阱 

前不久,一位毕业生向法律界有关人士咨询:去年毕业时,他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约定“月薪3000元左右”。但到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却写的是“按公司薪酬政策发放”。而领工资时发现只有2000元。他觉得这“左右”的幅度大得有点离谱。于是,他想跳槽。可如果按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限为5年,提前跳槽每少服务一年违约金为1万元。但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1年,并没有规定提前跳槽的违约金。 

究竟该以哪个为准? 

上述案例并非个别。近年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发生冲突的案例越来越多,这给广大毕业生敲响了警钟:除了要签好就业协议,切莫忽略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问题。 

对于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件,大多数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认为,就业协议只起到确定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的作用,学生一旦进入企业,就要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此时就业协议自动失效。而教育界专家则认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前者适用于经济合同法,后者适用于劳动法,两者均有效,特别是在当前的体制下,维护就业协议的权威性非常有必要。 

签订合同时的五点注意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这些争议以及如何解决并不是毕业生需要迫切关注的。对他们而言,在目前情况下,如何签订好这两份就业文件,尤其是劳动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才是最关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五点要注意: 

第一,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从提高就业率、方便就业统计等角度出发,对就业协议强调得多一些,而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则认识不足。很多毕业生认为,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没必要再签一份劳动合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上所述,就业协议只是关注双方是否达成了就业意向,不涉及就业过程中诸多权利义务问题。就业协议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毕业生要有劳动合同意识,报到后主动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合同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要重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关系是特殊的民事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约定”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合同中有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那么一定要坚持先看相关的规章制度,觉得没有问题,自己可以接受,再签合同。了解聘用单位的真实状况和规章制度,是毕业生的“知情权”,毕业生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第三,要注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由于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二者很可能会不一致,互相冲突。需要指出的是,当发现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四,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尽量通过补充约定条款把一些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比如工资待遇、住房等写进去,日后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此内容予以认可。上面案例中提到的那位毕业生,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单位对就业协议中达成的薪酬条款予以认可,或者坚持要求先看看公司薪酬制度,也许就可以避免后来发生的争议。 

第五,合同条款要写全,并保留好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7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存好劳动合同,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找不到证据。否则,结果很可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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