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医保关系全省流动 南京苏州仍不可操作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0-12-07 浏览 下载WORD

    周先生12月4日向记者反映,今年上半年他从盐城跳槽来南京上班,想把在盐城缴了5年的医疗保险转过来,可南京医保部门却表示,目前南京既不接受外地医保也不转出本地医保。“不是早就说可以转了吗?”周先生很是不解。

    南京市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虽然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出来了,但南京还要根据本地实际再制定出台一个具体的操作办法。目前该办法还没有出来,至于什么时候出来还不清楚。

    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今年1月联合下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同时要求各省市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可到了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除了西部个别省外,绝大部分省、市都没有出台具体意见为医保“带着走”打开方便之门。

    作为外来人口就业大省,今年8月,我省人社、卫生和财政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不得为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障碍,并要求首先畅通参保人员省内流动的转移接续渠道。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省内很多城市,如盐城、镇江、南通等地都已明确,只要外来就业人员在当地参加医保,就可以将其外地的医保关系转来续接,当地人跳槽到外地上班,医保关系转出也没有障碍。但南京、苏州等地都表示目前暂不接收外地医保。同样,外省城市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也做法不一,如上海就明确表示也不接收外地医保关系,但杭州表示可以接转。

    不仅如此,由于不同医保基金筹集渠道不同、分属管理部门不同等原因,即使目前已经开始探索转移接续的地区也仅限于城镇职工医保一种制度,对于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不同制度之间的转接接续,各地都还没有起步。

    对于目前的混乱状况,省人社厅医保专家表示,当前过低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地区医保还是县或省辖市统筹,一些地区对于医保“带着走”设置障碍,主要出于对地方医保基金安全的考虑。由于国家层面的《暂行办法》没有对最关键的“统筹基金转移”作出说明,所以,目前已经实施可以转移的地区也一般只转个人账户,大头统筹基金都不转。对于一些经济中心城市,考虑到转进的要比转出的多,担心基金难以承受,也就消极对待。去年出台的长三角地区(江、浙、皖三省)职工医保关系流转也卡在这个瓶颈处,造成“转出容易转入难”。如果能像养老保险那样,允许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可能这些城市要积极得多。

    采访中有医保专家指出,虽然转接政策尚有一些细节问题,但各地可以通过完善地方政策来解决,先把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续接起来。比如,原来缴费水平低的可以让参保人员补缴,原来缴费水平高的可退钱,而不是以牺牲流动参保人的利益为代价。同时,不同部门也应加强合作,尽早让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畅通起来。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参保170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330万人,还有约4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了新农合,全省医疗保障已覆盖7030万人,总覆盖人数占全省户籍总人口7354万人的比例已达到95%。由于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当劳动者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业时,其缴纳了多年的医保年限不得不归结为“零”,而各地对于医保退休待遇的享受都有至少1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规定。因而,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医保不能“带着走”,对这些参保人来说都是一种利益损失,有关各方有责任迅速拿出积极妥帖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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