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区司法局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布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镇(街道、园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按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实行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姜堰区司法局204办公室(姜官路26号;办公电话:88801018)。
4.报名所需材料:
(1)《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或报名现场领取,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5.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续环节如发现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随时取消选调资格。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程序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选调计划。
6.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姜堰区司法局204办公室。
(二)组织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四)体检、公示和调动
1.体检。由区司法局政治工作科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3.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88801018(区司法局政治工作科);
纪检监督:88101167(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