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的专业队伍建设,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17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岗位计划表 | ||||||
用人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考 人数 |
招考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巡查维修工 | 01 | 9 | 大专及以上 |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巡查维修工 | 02 | 3 | 大专及以上 |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 | ||
财 务 | 03 | 1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财会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财 务 | 04 | 1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财会 | ||
生产操作工 | 05 | 2 | 大专及以上 |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水环境监测与保护,环境工程技术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生产操作工 | 06 | 1 | 大专及以上 |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水环境监测与保护,环境工程技术 |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衷污水处理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长期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工作的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 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8月14日至2002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兴化市户籍或兴化市生源;
5.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6. 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住建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兴化市住建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例:321281********1111.jpg);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
(6)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
(7)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8)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住建局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兴化市住建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186626(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事业科)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