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人社基层平台服务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0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7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详细招聘计划见《泰兴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泰兴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
所属乡镇(街道) | 单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计划招聘人数 | 户籍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济川街道 | 01 | 劳动保障协理员1 | 0101 | 1 | 济川街道户籍 | ||
济川街道 | 01 | 劳动保障协理员2 | 0102 | 1 | 济川街道户籍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黄桥镇 | 02 | 劳动保障协理员1 | 0201 | 5 | 黄桥镇户籍 | ||
黄桥镇 | 02 | 劳动保障协理员2 | 0202 | 2 | 黄桥镇户籍 | 面向退役士兵 | |
黄桥镇 | 02 | 劳动保障协理员3 | 0203 | 5 | 黄桥镇户籍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滨江镇 | 03 | 劳动保障协理员1 | 0301 | 3 | 滨江镇户籍 | ||
滨江镇 | 03 | 劳动保障协理员2 | 0302 | 2 | 滨江镇户籍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虹桥镇 | 04 | 劳动保障协理员1 | 0401 | 1 | 虹桥镇户籍 | ||
虹桥镇 | 04 | 劳动保障协理员2 | 0402 | 1 | 虹桥镇户籍 | 面向退役士兵 | |
虹桥镇 | 04 | 劳动保障协理员3 | 0403 | 2 | 虹桥镇户籍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分界镇 | 05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0501 | 1 | 分界镇户籍 | ||
古溪镇 | 06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0601 | 1 | 古溪镇户籍 | ||
元竹镇 | 07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0701 | 2 | 元竹镇户籍 | ||
河失镇 | 08 | 劳动保障协理员1 | 0801 | 4 | 河失镇户籍 | ||
河失镇 | 08 | 劳动保障协理员2 | 0802 | 1 | 河失镇户籍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
姚王镇 | 09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0901 | 2 | 姚王镇户籍 | ||
广陵镇 | 10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001 | 6 | 广陵镇户籍 | ||
宣堡镇 | 11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101 | 1 | 宣堡镇户籍 | ||
珊瑚镇 | 12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201 | 3 | 珊瑚镇户籍 | ||
新街镇 | 13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301 | 2 | 新街镇户籍 | ||
农产品加工园区 | 14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401 | 1 | 新街镇或元竹镇户籍 | ||
合计 | 47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6日至2002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员户籍须符合岗位要求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符合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7.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职中、高中及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8.《岗位表》中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26日09:00 — 2020年7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26日09:00 — 2020年7月29日16:00;
(3)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26日09:00 — 7月30日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26日09:00 — 7月30日18:00。
2.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7日24:00登陆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市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是否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或将名额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泰兴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规定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如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五)考察
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统一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依法解除。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规定安排工作岗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接受乡镇(街道)、园区的管理和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统一预算。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公告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陈述申辩电话:0523-87729093、80735106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729512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