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规定,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性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www.xtzrc.cn)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经费来源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及其等级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政策咨询电话 |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 |
全额拨款 |
卫生检验人员 |
01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3 |
本科及以上 |
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卫生检验、医学检验 |
取得相应学位 |
0523-86393109 |
泰州市急救中心 |
02 |
全额拨款 |
急救医生 |
01 |
专业技术岗12级 |
6 |
1:3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各方向)、麻醉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型、烧伤、野战外)、急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二年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 |
0523-86606066 |
泰州市急救中心 |
02 |
全额拨款 |
急救医生 |
02 |
专业技术岗13级 |
6 |
1:3 |
本科 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各方向)、麻醉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型、烧伤、野战外)、急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0523-86606066 |
泰州市急救中心 |
02 |
差额拨款 |
急救护士 |
03 |
专业技术岗13级 |
8 |
1: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0523-86606066 |
泰州市急救中心 |
02 |
差额拨款 |
急救护士 |
04 |
专业技术岗13级 |
4 |
1: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 |
0523-86606066 |
泰州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
03 |
全额拨款 |
医学损害鉴定人员 |
01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各方向)、麻醉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型、烧伤、野战外)、急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0523-86393602 |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0日至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和新泰州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报名邮箱 |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 |
jstzcdcbgs@ 163 .com |
泰州市急救中心 |
01-04 |
tzjj6606066@ 163 .com |
泰州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
01 |
yxh6393203@ sina .com |
邮件文件夹以“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2.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0日08:30—4月22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4月20日08:30—4月23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4月20日08:30—4月24日17:30。
3.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
(1)《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如报名资格审查时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承诺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市卫健委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相关信息将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14:00—17:3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卫健委8楼中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523-86393166,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审查。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
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泰州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4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5年4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4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4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393109(泰州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0523-86606066(泰州市急救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99号)
0523-86393602(泰州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附件1: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