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学校研究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为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本批计划招聘 22 名人事代理人员,具体岗位、专业、 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泰州学院 2020 年度人事代 理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 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3.报考 12 岗位的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内应届毕 业生应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提供官方出具的 2020 年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硕 士研究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0年1月1 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 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 〔2012〕41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 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18:00。
(2)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 平台(点击浏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 进入系统后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泰州学院 2020 年 度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报名须知”),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将下 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放在一张 word 文档内,文 档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 已就业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③有专业方 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院校出具的方向证明、论 文、获奖证书、成绩单等。④报考 12 岗位的需提供党组织 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或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未按上述要求上传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 3 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 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 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 系的,不得应聘与该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 系的岗位。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 位的人员。
(4)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 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 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 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核
考核采取初试+复试的形式,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 关事项将在“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 (点击浏览)-公告栏”中通知,请应聘人 员及时关注、查看。
(1)初试开考比例为 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 例的岗位,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及 时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2)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初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初试的两部分各占 50%)。初试结 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4 1:3 比例(同分跟进)确定参加复试人员。所报岗位初试合 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 3∶1 的职位,按实际人 数确定复试人选。
(3)复试 复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等。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4)初试、复试合格线均为 60 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录用。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 通知。初试、复试的形式和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泰 州学院 2020 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考核明细表》(附件 2)。考核总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江苏省教 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 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 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 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受聘期间参照同类同级 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津贴及其他福利标准执行),拟聘人员 5 为博士研究生的待遇面议。
四、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