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20-02-0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泰州市、泰兴市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编制本工作须知。通知如下:

一、企业防控措施

1.企业复工前防控措施

(1)建立防控体系。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2)集中进行排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企业对返泰来泰务工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地区的人员,立即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内容包括:返泰务工人员身份信息、返泰时间、在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人员信息报送至各乡镇园区,各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类处理。2月5日前务必完成首次报送,新增情况逐日填报。

(3)组织体温检测。对到岗返泰务工人员,及时调查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发现发热病人,按照一级响应措施有关要求,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设置观察场所。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要求(具体见附件)由市疫控中心验收通过,以备使用。如无条件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落实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得接受湖北地区相关人员返泰务工。

(5)集中医学观察。对湖北地区返泰务工人员,以及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返泰务工人员,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规范要求强行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6)做好环境消杀。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消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厂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区)和车辆病毒消杀,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7)做好员工培训和物资储备。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督好员工,采取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相对可控封闭措施,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做好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足够的储备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2.企业复工后防控措施

(1)开展体温检测。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所属乡镇园区。

(2)正确佩戴口罩。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在参加会议、多人办公、接待访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3)落实防疫措施。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快递投放箱、公共活动场所、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和座机电话进行消毒。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车辆使用后及时消毒。

(4)加强食堂管理。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5)做好会议管理。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6)规范来访接待。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人员情况,重点了解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如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厂区。企业须固定接待场所,且接待后及时消毒。

(7)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员工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丢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3.个人防控措施

(1)上班途中防控。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乘坐班车须在上车前接受体温检测,且班车每次使用后须进行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乘坐私家车要佩戴口罩,及时对私家车进行消毒,多开窗通风。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厂区工作。若体温超过37.3℃,请勿进入厂区,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工作期间防控。保持厂区环境清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3)下班回家防控。下班后戴好口罩离开工作场所,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回到家中后,要及时打开窗户进行室内通风,并进行洗手,将口罩丢入垃圾桶,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休息日尽量呆在家中,不到公共场所,避免聚会。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换衣、管理好个人卫生。

二、人员劳动关系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泰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泰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外籍返岗需隔离观察14天的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到位,同时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附件:泰兴市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及管理要求

 泰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3日

 

 

附件

泰兴市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及管理要求 

一、隔离场所设置

1.隔离场所应相对独立,应为独立宿舍楼或者独立单元,房间内设卫生间,房间内不得有地毯织物;

2.房间内有可通风窗户,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二、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在测量体温、清洁消毒房间或收集餐后餐具及剩余饭菜等活动中,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穿工作衣、戴乳胶手套,必要时加戴医用防护口罩和眼罩;

2.工作人员在送餐、询问观察对象需求等活动中,应穿工作衣、佩戴一次性口罩;

3.工作人员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展上述活动后严格落实个人手消毒工作。

三、隔离场所和物品消毒

1.日常消毒

(1)对居住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250~500mg/L,如地面或墙面有明显污染物,浓度为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后清水擦拭;

(2)对复用食饮具煮沸15分钟以上,或消毒碗柜消毒;

(3)观察对象在每次大小便前,在马桶内投入适当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量根据抽水马桶储水量的大小,最终浓度达到3000mg/L)溶解,如厕后使排泄物和消毒液充分接触后半小时以上冲掉;

(4)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

(5)转运观察对象的车辆,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后清水冲擦洗;

(6)隔离观察房内产生的废弃物,应每日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暂存于隔离点,待观察期解除无相关发病症状后产生的袋装垃圾按原生活垃圾途径收运处置。如观察期间出现发病并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暂存的袋装垃圾全部按医疗垃圾另行无害化收集处置;

(7)如房间内设置分体式空调,每周一次对空调回风网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作用30分钟后清水泡干净,晾干后使用。

2.终末消毒

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消杀单位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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