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2人。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矫正工作,乐于奉献,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姜堰区户籍,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中国·姜堰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姜堰区司法局二楼204办公室(姜官路26号)。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如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区司法局研究后确定。
(5)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由区司法局在笔试结束后划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司法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司法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区司法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姜堰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与姜堰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安排至司法所工作。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四、管理与待遇
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合同期间,月工资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工作表现发放考核奖金。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01018
招聘信息公布网址:新泰州人才网、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报名表.doc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