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全区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其等级 |
招聘人数 |
开考 比例 |
学 历 |
专 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泰州第三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01 |
康复科 |
专技岗12级 |
1 |
1:3 |
研究生 |
针灸推拿学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泰州第三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02 |
内科 |
专技岗12级 |
2 |
1:3 |
研究生 |
内科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泰州第三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03 |
外科 |
专技岗12级 |
2 |
1:3 |
研究生 |
外科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04 |
外科 |
专技岗12级 |
1 |
1:3 |
研究生 |
外科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05 |
骨伤科 |
专技岗7级 |
1 |
1:3 |
本科 |
外科类 |
具有二级医院工作经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06 |
内科 |
专技岗12级 |
1 |
1:3 |
研究生 |
内科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口岸街道田河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07 |
检验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具有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白马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08 |
护理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大泗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09 |
检验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具有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刁铺街道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10 |
护理科 |
专技岗10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护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许庄街道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11 |
放射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类 |
具有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永安洲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12 |
临床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全科医学类 |
非全日制毕业生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胡庄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13 |
药剂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类 |
非全日制毕业生具有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胡庄镇汪群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14 |
检验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非全日制毕业生具有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许庄街道孔桥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15 |
护理科 |
专技岗13级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5日到2001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高港区卫健委)。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点击浏览)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考生的各类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高港区人社局一楼西侧大厅(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9:00~12:00,14:00~18:00), 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9:00~12:00,14:00~18:00)。
高港区卫健委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9:00~12:00,14:00~18:00)。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高港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高港区卫健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高港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高港区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高港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高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港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高港区卫健委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高港区卫健委未同意或高港区人社局未批准,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高港区卫健委提出建议,经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2月30日09∶00-12∶0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卫健委(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369号,五楼组织人事科)。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5.领取考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3日(9:00~12:00,14:00~18:00)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高港区卫健委(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369号,五楼组织人事科)领取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妥善保存考试通知书,考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委托他人代领考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委托书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高港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试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高港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港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2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2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2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2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主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高港区卫健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422(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0523-86966546(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人才网(www.xtzrc.cn)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点击浏览
附件:
1.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附件2(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