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9-12-06 浏览 下载WORD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务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2人,编制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岗位名称(简介) 岗位代码 岗位类别及其等级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 从事口腔科诊疗工作 01 专技岗7级 1 3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相关专业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从事肿瘤内科诊疗工作 02 专技岗10级 1 3 研究生 肿瘤学、临床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03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具有相应博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内分泌与代谢诊疗工作 04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内科学、临床医学(内科方向各专业)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 05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内科学、临床医学(内科方向各专业)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普通外科诊疗工作 06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方向各专业)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药剂工作 07 专技岗13级 2 3 研究生 药学、临床药学、药理学 具有相应学位
从事中药工作 08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中药学 具有相应学位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09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应用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证书
从事外科诊疗工作 10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方向各专业)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口腔科诊疗工作 11 专技岗13级 1 3 研究生 口腔医学相关专业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至2001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以下简称海陵区卫健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海陵区卫健委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点击浏览)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陵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12月18日—12月19日(0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海陵区卫健委三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税务西街18号)。

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12月18日—12月20日(09:00~12:00,14:00~18:00)。

海陵区卫健委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12月18日—12月21日(09:00~12:00,14:00~18:00)。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海陵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海陵区卫健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在报名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现场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发放领取考试通知书凭证;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说明理由。

3.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海陵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海陵区卫健委提出申请,经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海陵区卫健委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09:00~12:00)。改报名地点:海陵区卫健委(泰州市海陵区税务西街18号,四楼党办)。请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海陵区卫健委通知相关事宜。

5.领取考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6日(09:00~12:00)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领取考试通知书凭证到报名处领取考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存考试通知书,考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考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领取考试通知书凭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应专业知识。

考试工作由海陵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2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2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2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2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海陵区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主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海陵区卫健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海陵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330055(海陵区纪委、海陵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339350(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

附件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下载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