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指南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9-11-18 浏览

一、参保须知

1、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

2、续保人员

因下岗失业等原因暂停参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的人员,须持职工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后不得退保,且不可在多地重复参加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社区服刑除外)不得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3、办理新增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银行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可到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及其各网点办理缴费(高港区不含建行)。

缴纳方式有:

(1)与银行签定协议委托其按月扣缴(注:需就其所有参保缴费险种与同一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2)现金缴费;

(3)银行卡刷卡缴费。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2、使用微信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在微信中,点击发现 -> 小程序 -> 放大镜搜索 -> 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点击进入。

3、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芯片卡)就近到村(社区)通过小黄机进行缴费,也可以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4、税务大厅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征收窗口柜面进行缴费。

三、2019.7—2020.6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特提别醒

为了您的社会保险正常缴费、待遇及时享受,以下事项务必请您一定多留意:

1、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7月1日后,不再允许以事后补缴的方式缴纳此时间段的社会保险费。2019年12月31日(银行年终结账)、2020年6月30日(社保年终结转),这两天银行暂停缴费。

2、以下两类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地人社局申请办理延缴手续,确认符合条件再缴费:

(1)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且未办理退休的本地户口参保人员,在2019 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达到办理退休条件的;

(2)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且未办理退休的非本地户口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取得银行缴款凭证(或小黄机缴款凭证)视同已取得缴费发票。参保人员选择直接在税务大厅缴费的,税务大厅开具完税凭证作为缴费发票。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缴费或在银行、小黄机缴费且确实需要换开发票的,应在完成缴费7日后至税务大厅换开完税证明。

4、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因中断缴费,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办理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代扣账户上存足资金,确保保险缴纳状态正常,避免余额不足无法及时扣款。如果您医保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或连续三个月医保扣款不成功,将导致保险关系中断,其后果:欠缴月份不享受医疗报销。即使补缴费用,还要执行六个月医疗等待期。

5、符合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退休、社保关系转移等条件的参保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市人社局北裙楼二楼征缴中心(洪泽湖路66号)、医保局海陵分局(府前路3号)申请办理手续。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完结后,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缴纳退休一次性费用,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如过时缴纳,需按补缴时的标准缴费。

6、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所属辖区人社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以方便缴费信息查询。

7、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要求,2019年6月15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变更缴费标准(变更缴费基数)等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业务咨询:12366);灵活就业人员咨询社会保险政策、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政策业务咨询:12333)。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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