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屡遭就业歧视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0-12-22 浏览 下载WORD
 

    “要求本地户口”、“25岁以下”、“限招男生”、“身高1.7米以上”……目前又进入应届大学生求职高峰,在求职当中,此类条款屡见不鲜。众多求职者在愤愤不平之余,却又无可奈何。事实上,权威专家明确指出,这样的条款不合法、不合理,是不折不扣的就业歧视!

求职现象:常见就业歧视逐个数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基于一个人的性别、身高、相貌、年龄、家庭出身、身体特征、残疾等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或其雇员采取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从而剥夺或者损害公民的就业机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的行为。

歧视一:相貌歧视

    张小姐以优异的成绩从某名牌大学毕业,求职中却屡屡碰壁,原因是她样子“长得丑”。张小姐也有自知之明,求职方向主要针对内部的技术岗位,但用人单位基本不给她机会,就算面试也通不过。张小姐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自己有专长却难以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歧视二:身高歧视

    冯先生报考某事业单位办公室职员岗位,笔试成绩一路过关,但最终在体检时却“卡了壳”,他的身高不足1.60米,用人单位说他没有达到最低身高标准。冯先生质疑:在办公室工作,有什么理由说长得“高大威猛”就一定要比“短小精悍”干得好?

歧视三:户籍歧视

    硕士研究生杨先生向一家知名企业求职,在面试的时候就被刷了下来,对方的理由是这份工作只录取本地人。杨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毫无理由,这项工作的性质与户籍没有关系,本地人能干得好,凭什么外地人就不能干好?

歧视四:性别歧视

    王小姐是某知名大学中文系毕业,她应聘一家大型国企的文秘工作,对方说公司王小姐条件很优秀,但公司希望招男的,今年就不招女生了,请王小姐“理解”。王小姐表示“很不理解”:凭什么用人单位“希望招男的”就能成为不给女性求职者机会的理由?

法律链接:

法律会为求职者撑腰

    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领域已经建立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明确禁止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人歧视、健康(传染病)歧视、身份(农民工)歧视等。

    《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就业促进法》: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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