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堰地区申报2020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的通知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20-11-03 浏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68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并符合《奖补办法》第二章之规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类人才、B类人才中的1-10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来泰时间须为2018年11月8日之后。同一人才只可申报一次。

三、奖补标准

1.用人单位奖补:

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A、B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引才奖补,对“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引才奖补;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C类人才的,最高给予40万元引才奖补。

对通过中介组织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用人单位,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给予引才奖补。

2.中介组织奖补

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帮助我市全职引进A、B类人才的,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补;帮助全职引进C类人才的,最高给予6万元的奖补;帮助全职引进D类人才的,最高给予4万元的奖补。对柔性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中介组织,参照全职引进人才的50%进行奖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引才单位提交《泰州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复核。申报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报送。

2.评审遴选。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提出拟奖补名单和标准。

3.组织公示。经市人才办审定后,市人社部门对拟奖补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4.资金拨付。涉及市直单位的奖补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涉及市辖区单位的奖补经费由区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年底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结算。

五、其他事项

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应报尽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资助经费,列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念,联系电话:88869599。

 附件:

1.泰州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报表

2.证明材料清单 

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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